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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欢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坐落于厦门市软件园三期,是一家多元化运营的公司,主营业务涵盖手游发行、手游运营与用户运营。
产品资源位丰富,与众多一线手游门户建立了深度合作。综合了市场各种不同的运营方式,是一支运营经验丰富、专业领域覆盖面极广的优秀团队。
我们与其他平台加强沟通、相与连接、及时刷新,持续拓展项目与内容,提高用户数量,进一步确立"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精品意识,以"发精品游戏,做行业第一"为践约,做好最具信服力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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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软件园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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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是一项由多家网络游戏企业共同发起并参与实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指导,旨在加强家长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的监护,引导未成年人健康、绿色参与网络游戏,和谐家庭关系的社会性公益行动。它提供了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一种家长实施监控的管道,使家长纠正部分未成年人子女沉迷游戏的行为可能。
该项社会公益行动充分反映了中国网络游戏行业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对未成年玩家合法权益的关注以及对用实际行动营造和谐社会的愿望。
家长监护工程工程充分考虑家长的实际需求,当家长发现自己的孩子玩游戏过于沉迷的时候,由家长提供合法的监护人资质证明、游戏名称帐号、以及家长对于限制强度的愿望等信息,可对处于孩子游戏沉迷状态的帐号采取几种限制措施,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游的不良现象,如限制孩子每天玩游戏的时间区间和长度,也可以限制只有周末才可以游戏,或者完全禁止。
随着网络在青少年中的普及,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游戏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参与游戏,在政府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的前提下,家长也应当加强监护引导。为此,我们为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提供以下意见:
一、主动控制游戏时间。游戏只是学习、生活的调剂,要积极参与线下的各类活动,并让父母了解自己在网络游戏中的行为和体验。
二、不参与可能耗费较多时间的游戏设置。不玩大型角色扮演类游戏,不玩有 PK 类设置的游戏。在校学生每周玩游戏不超过 2 小时,每月在游戏中的花费不超过 10 元。
三、不要将游戏当作精神寄托。尤其在现实生活中遇到压力和挫折时,应多与家人朋友交流倾诉,不要只依靠游戏来缓解压力。
四、养成积极健康的游戏心态。克服攀比、炫耀、仇恨和报复等心理,避免形成欺凌弱小、抢劫他人等不良网络行为习惯。
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家庭、朋友身份信息,家庭、学校、单位地址,电话号码等,防范网络陷阱和网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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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经其监护人陪同阅读本服务条款并表示同意,方可接受本服务条款。监护人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督和保护,因其未谨慎履行监护责任而损害未成年人利益或者影响欢游文化利益的,应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2.2 青少年用户应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3.1 欢游文化拥有向最终用户提供内容服务的《欢游文化中心平台软件》服务器端、最终客户端程序、文档的(包括上述内容的升级、改进版本)的所有权和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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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欢游文化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上网设备(如电脑、调制解调器及其他互联网接入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上网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1 账号注册
5.1.1 在欢游文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需要您以真实身份注册成为欢游文化游戏的用户时,您应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注册并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资料信息真实、完整、有效,并依据法律规定和本条款约定对所提供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1.2 账号和昵称注册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要求,不得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和不文明、不健康用语注册。
5.1.3 您以真实身份注册成为欢游文化用户后,需要修改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资料信息的,欢游文化将及时、有效地为您提供该项服务。
5.1.4 账户所有权归属于欢游文化,用户享有该账户在游戏运营期间的使用权。
5.2 用户账号使用与保管
5.2.1 欢游文化有权审查用户注册所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并应积极地采取技术与管理等合理措施保障用户账号的安全、有效;用户有义务妥善保管其账号及密码,并根据欢游文化的要求正确、安全地使用其账号及密码。因黑客行为或用户保管疏忽等非欢游文化过错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欢游文化不承担任何责任。
5.2.2 用户对登录后所持账号产生的行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
5.2.3 用户发现其账号或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或有使用异常的情况的,应及时根据欢游文化公布的账号申述规则通知欢游文化,并有权通知欢游文化采取措施暂停该账号的登录和使用。
5.2.4 欢游文化根据用户的通知采取措施暂停用户账号的登录和使用的,欢游文化有权要求用户提供并核实与其注册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用户没有提供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用户提供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不一致的,欢游文化有权拒绝用户上述请求。
5.2.4.1 欢游文化核实用户所提供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暂停用户账号的登录和使用。
5.2.4.2 欢游文化违反 5.2.4.1 款项的约定,未及时采取措施暂停用户账号的登录和使用,因此而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5.2.4.3 用户没有提供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用户提供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不一致的,欢游文化有权拒绝用户上述请求。
5.2.5 用户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欢游文化提供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时,欢游文化应当为用户提供账号注册人证明、原始注册信息等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并根据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信息资料。
6.1 欢游文化要求用户提供与其个人身份有关的信息资料时,应当事先以明确而易见的方式向用户公开其隐私权保护政策和个人信息利用政策,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资料的安全。
6.2 未经用户许可欢游文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公开或共享用户注册资料中的姓名、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个人身份信息,但下列情况除外。
6.2.1 用户或用户监护人授权欢游文化披露的;
6.2.2 有关法律要求欢游文化披露的。
6.2.3 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基于法定程序要求欢游文化提供的;
6.2.4 欢游文化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向用户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时;
6.2.5 应用户监护人的合法要求而提供用户个人身份信息时。
7.1 细则
7.1.1 用户有发布违法信息、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以及其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欢游文化应当立即终止对用户提供服务。
7.1.2 用户在接受欢游文化服务时实施不正当行为的,欢游文化有权终止对用户提供服务。该不正当行为的具体情形应当在本协议中有明确约定或属于欢游文化事先明确告知的应被终止服务的禁止性行为,否则,欢游文化不得终止对用户提供服务。
7.1.3 用户提供虚假注册身份信息,或实施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欢游文化有权中止对用户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欢游文化采取中止措施应当通知用户并告知中止期间,中止期间应该是合理的,中止期间届满欢游文化应当及时恢复对用户的服务。
7.1.4 欢游文化根据本条约定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的,欢游文化应负举证责任。
7.2 用户实施或有重大可能实施以下行为的,欢游文化有权中止对其部分或全部服务,中止提供服务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对该账号的登录和使用、暂时禁止使用充值服务、暂时禁止兑换相应奖品、降低或者清除账号中的积分、游戏道具等、暂时禁止使用论坛服务:
7.2.1 私下进行买卖游戏道具的行为;
7.2.2 提供虚假注册身份信息的行为;
7.2.3 游戏中合伙作弊,尚未对其他用户利益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
7.2.4 发布不道德信息、广告、言论、辱骂骚扰他人,扰乱正常的网络秩序和游戏秩序的行为;
7.2.5 实施违反本协议和相关规定、管理办法、公告、重要提示,对欢游文化和其他用户利益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7.3 用户实施或有重大可能实施以下不正当行为的,欢游文化有权终止对用户提供服务,终止提供服务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的删除该账号、发表的帖子、留言、将非法所得的积分和荣誉道具清零:
7.3.1 发布违法信息、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以及其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7.3.2 利用《欢游文化中心平台》进行赌博活动的行为;
7.3.3 涉嫌买卖偷盗的虚拟财产、游戏道具的行为;
7.3.4 游戏中合伙作弊对其他用户利益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
7.3.5 用非法手段盗取其他用户账号和虚拟财产、游戏道具的行为;
7.3.6 论坛、游戏中传播非法讯息、木马病毒、外挂软件等的行为;
7.3.7 利用游戏作弊工具或者外挂、游戏 bug 获取非法利益,严重侵犯欢游文化利益的行为;
7.3.8 发布不道德信息、广告、言论、辱骂骚扰他人,严重扰乱正常的网络秩序和游戏秩序的行为;
7.3.9 实施违反本协议和相关规定、管理办法、公告、重要提示,对欢游文化和其他用户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其他行为。
7.4 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禁止或限制性行为及处罚规则,由欢游文化针对具体服务制定相关规定、管理办法、公告、重要提示、指引、说明等,视为本协议之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具有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接受本协议即视为您自愿接受相关规定、管理办法、公告、重要提示、指引、说明等并受其约束。
8.1 用户之间因线上游戏行为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欢游文化不承担任何责任。
8.2 用户因其个人原因造成账号资料保管不妥而导致个人信息数据被他人泄露或账号中虚拟财产、游戏道具被盗或损失的,欢游文化不承担任何责任。
8.3 用户因除了按游戏规则进行游戏的行为外的其他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责任自负,欢游文化不承担任何责任。
8.4 用户账号长期不使用的,欢游文化有权进行回收,因此带来的用户个人信息数据丢失、账户内虚拟财产和游戏道具清零等一切损失由用户个人承担,欢游文化不承担任何责任。
8.5 用户因违反本协议 7.1、7.2 条款而被欢游文化采取处罚措施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虚拟货币、积分、荣誉被清零、道具失效或其他损失,均由用户个人承担,欢游文化不承担任何责任。
8.6 基于网络环境的复杂性,欢游文化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各项服务不会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也不作担保。因网络安全、网络故障问题和其他用户的非法行为给用户造成的损失,欢游文化不承担任何责任。
8.7 基于网络环境的特殊性,欢游文化不担保对用户限制性行为和禁止性行为的判断的准确性,用户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欢游文化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可按欢游文化相关规定进行申诉解决。
8.8 欢游文化不保证您从第三方获得的欢游文化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游戏物品能正常使用,也不保证该等物品不被索回,因私下购买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游戏物品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用户承担,欢游文化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协商解决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请审理。
10.1 不弃权原则。除非得到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形式证明,否则,不得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修订或放弃。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行使权力或进行补救或延误进行,不得视为该方放弃行使该种权力,除非本协议另有明文规定。
10.2 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法,该条款将被修改和解释,以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最好地实现原条款的目标,同时本协议的其余条款将继续保留其全部效力。
防沉迷系统,是根据政府《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及其相关要求开发实施,自 2007 年 7 月 16 日起已正式实施。旨在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现状,让未成年人无法依赖长时间的在线来获得游戏内个人能力的增长,报偿值的增加,有效控制未成年人使用者的在线时间,改变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游戏习惯。
防止未成年人过度游戏,倡导健康游戏习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法定监护人了解其监护对象是否参与此网络游戏、是否受到防沉迷系统的保护等情况;在实现上述目的的同时,兼顾成年玩家自主支配其游戏时间的合法权益。
实名认证系统用于收集玩家的身份证号及姓名,并以此作为判断玩家是否需要受到防沉迷系统保护的重要依据。
实名信息显示为不满 18 周岁的用户,将被初步判定为未成年人,纳入防沉迷状态。其实名信息于成年后用户自行至实名认证提交至公安机关进行验证。
实名信息显示为已满 18 周岁的用户,将被初步判定为成年人。其实名信息在等待公安部门验证前将被处于非防沉迷状态,如果通过公安部门的实名验证,则正式进入非防沉迷状态。如失败,则被纳入防沉迷状态。在注册后任何时间用户都可自行至实名认证提交实名信息至公安机关进行验证。
实名信息验证成功的帐号不纳入防沉迷系统。相反,认证失败的帐号将被纳入防沉迷系统。
1. 定义使用者累计 3 小时以内的游戏时间为"健康"游戏时间。
2. 定义使用者在累计游戏 3 小时之后,再持续下去的 2 小时游戏时间为"疲劳"游戏时间。
3. 定义使用者累计游戏时间超过 5 小时为"不健康"游戏时间。
为保障使用者适度使用并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对游戏的间隔时间和收益进行限制和引导的处理办法:
1. 根据以上考虑,不同累计在线时间的游戏收益处理如下:累计在线时间在 3 小时以内,游戏收益为正常;3-5 小时内,收益降为正常值的 50%;5 小时以上,收益降为 0。
2. 由于不同的游戏有不同范畴,因此对于当前角色扮演类的网络游戏,特别是目前将作为试点的游戏,建议定义为"游戏收益=游戏中获得的经验值+获得的虚拟物品"。收益为 50%,则指获得经验值减半,虚拟物品减半。收益为 0,则指无法获得经验值,无法获得虚拟物品。
3. 定义使用者在累计游戏 3 小时之后,再持续下去的 2 小时游戏时间为"疲劳"游戏时间。
4. 定义使用者累计游戏时间超过 5 小时为"不健康"游戏时间。
由于使用者上下线的行为比较复杂,会出现以下多种情况,因此限时与提示的实现方法如下:
使用者在线后,其持续在线时间将累计计算,称为"累计在线时间"。
使用者下线后,其不在线时间也将累计计算,称为"累计下线时间"。
使用者累计在线时间在 3 小时以内的,游戏收益正常。每累计在线时间满 1 小时,应提醒一次:"您累计在线时间已满 1 小时。"至累计在线时间满 3 小时时,应提醒:"您累计在线时间已满 3 小时,请您下线休息,做适当身体活动。"如果累计在线时间超过 3 小时进入第 4-5 小时,在开始进入时就应做出警示:"您已经进入疲劳游戏时间,您的游戏收益将降为正常值的 50%,请您尽快下线休息,做适当身体活动。"此后,应每 30 分钟警示一次。
如果累计在线时间超过 5 小时进入第 6 小时,在开始进入时就应做出警示:"您已进入不健康游戏时间,请您立即下线休息。如不下线,您的身体健康将受到损害,您的收益已降为零。"此后,应每 15 分钟警示一次。
受防沉迷系统限制的用户,当下线时间超过 5 小时时,累计游戏时间初始化为 0。初始化后进入游戏就会开始重新计算累计游戏时间。
未成年用户(未满 18 岁者);身份验证信息不完整的用户;未经过身份验证的用户。
在未成年人年龄自然增长到成年人后,系统能自动识别并完成身份的转换。
当然需要,所有未登记实名信息的玩家都将默认纳入防沉迷系统的保护范围。
实名信息不做帐号的安全依据和归属判断。实名信息的唯一作用就是确定玩家是否为防沉迷对象。至于人工取回帐号所需要的那个证件号码,是指注册帐号时填写的有效证件号码,而不是实名信息里的身份证号。
不会的,按照国家规定,只有累计下线 5 小时,才会清除一次累计在线时间。也就是说,无论您在线 3 分钟或是 100 个小时,只要您累计下线时间达 5 小时,所有在线累计时间都会清零。